國家版權局在2006年11月公布了卡拉OK經營行業著作權使用費標準(國家版權局2006年1號):卡拉OK經營行業以經營場所的包房為單位、支付音樂作品、音樂電視作品著作權使用費,基本標準為12元/包房/天。
上海市文化娛樂行業協會在版權許可使用收費問題上的一貫立場是,倡導企業依法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依法主動繳納版權許可使用費;建立公正、規范的收費機制和公平、合理的收費標準;從根本上結束亂象、消除積弊、營造上海版權許可使用規范有序的局面,促進文化娛樂市場的繁榮發展。
2019年4月24日,上海市文化娛樂行業協會和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就版權許可使用收繳費正式簽署合作協議。自協議生效之日起,上海地區卡拉OK版權許可使用收繳費均按照協議原則和新機制、新標準進行收繳,希望本市文化娛樂場所經營單位認真規范有序地執行,現將有關事項和協議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堅持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倡導經營企業依法主動繳納卡拉OK版權許可使用費,建立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收繳費機制和收費標準。
(二)于2020年合適的時候啟動上海地區卡拉OK行業著作權集體管理活動互聯網數據管理系統,即點擊計數收繳費系統的推進工作。
(三)上海地區版權集體許可使用收費團體優惠標準如下:
1、上海地區2018、2019年度版權集體許可使用執行標準:從2019年4月20日起至9月30日完成簽約付費的會員單位付費標準為每間包房全年1450元(按330天計算每天4.38元)。
2、非會員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集體許可收費可以參照上述會員單位收費標準。
(四)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2月20日之前就全面協作推進上海地區版權集體管理執行一攬子計劃。計劃包括:
1、由音集協上聯處按約定標準向娛樂場所收取2018、2019年度版權許可使用費。
2、由音集協上聯處以和解方式解決簽約付費的相關娛樂場所的涉訴案件;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所屬會員單位之外的其他組織和個人對已與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簽署了當年許可使用協議的場所起訴的案件,由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承擔。
3、娛樂場所在規定時間內簽約付費執行優惠標準;對超出最后規定時限仍然拒絕簽約付費的娯樂場所由音集協依法進行司法訴訟索賠。
上海市文化娛樂行業協會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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